房产销售经理骗取老年人办证费
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叶永峰 海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蔡某谎称可以帮助获取购房资格买房,房产进而骗取两位老年人更名费、销售办证费5.8万余元。经理近日,老年经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办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证费责令退赔受害老年人损失,房产并处罚金3万元。销售
李某、经理韩某两位老年人想通过海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文昌市文城镇的老年某养老公寓,时任该公司销售经理的人办蔡某明知二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告知其可以通过帮助办理缴纳或者缴纳社保的证费方式获取购房资格。随后,房产李某、销售韩某便与该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经理形式签订了《商品房租赁定金协议》及《房屋租赁及买卖协议》,并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122万余元(实为购房款),合同约定李某、韩某获取购房资格后,该公司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
随后,蔡某授意员工陆某收取李某、韩某更名费1.6万元;自己直接以办证费用的名义收取李某、韩某二人4.2万余元。蔡某伪造该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李某、韩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20年8月,蔡某将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交付李某、韩某。事情败露后,蔡某再次使用伪造的该公司合同专用章,假冒该公司经理宋某的签名,向李某、韩某出具退房承诺书。
2021年3月,李某、韩某向文昌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查询及委托司法鉴定,发现两本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承诺书等文件全部系伪造。
今年5月10日,经民警传唤,蔡某到文昌市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文昌市检察院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5.8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文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文昌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焦点)
- 唯品会发布三季度财报,营收减少但利润增加
- 广西南宁“7·20”火灾初查:因施工电焊火花掉落所致
- 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7月28日将举行会议,审议拜登数字资产行政命令
- 520亿美元芯片补助大礼包,谁能不眼馋?
- 花旗:维持秦淮数据“买入”评级 降目标价至8.90美元
- 王健林“淘金”烂尾楼:五年前斩仓,如今成白衣骑士
- 第四届西洽会开幕 助推西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 吵起来了!“电池成本那么高,不是给宁德时代打工吗?”
- 吉林舒兰出台购房优惠政策 90平米以上每套补贴1万元
- 6月份以来303家创业板公司被机构调研 机械设备、医药生物、电子行业受青睐
- 国家卫健委:已开展七批集采中选药品、两批耗材集采平均降价分别超50%、80% 累计节约费用约3000亿元
- 招银国际:予快手-W目标价120港元 22Q2业绩或将好于预期
- 中国银行行长刘金:积极开拓全球金融资源配置新格局
- 中信明明:LPR为何保持不变?未来是否还会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