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家法院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党的京津冀家加强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法院基础制度”,同时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摆在首位。签署11月11日,知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产权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司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保护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启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事业新征程,合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作出新的框架更大贡献。
此次签约是协议由河北雄安中院发起,三家法院共同贯彻落实党的京津冀家加强二十大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法院基础制度”重要要求,深化区域司法协作的签署一项重要举措。协议的知识签署将推动三地法院共同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产权为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体系。
协议提出,将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各自区位和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多方参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机制。协议约定了推动人才培养、协同审判工作、分享审判经验、开展联合调研、开展联合培训、建立沟通平台、推进共同宣传等全方位合作事宜,以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确保法院工作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此次签约活动以线上方式举行,主会场设在河北雄安中院。活动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靳学军表示,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协同推动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这条“赶考”之路上,三家法院既是“好邻居”更是同路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道,共同守护好京津冀这片热土上的“创新之火”,当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知识产权“守门人”,进一步增强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秀杰表示,本次协作将推动三地知识产权司法实现工作理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新跃升。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道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协议落地见效、落实到位。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表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不断增强推进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准确把握京津冀知识产权一体保护、同步推进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增进资源优势互补,作为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突破口和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合作框架作用,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为发挥好合作机制作用,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工作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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